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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产生争议,法院需要查明哪些内容?

医疗案例     上海医疗纠纷律师邵颖芳     2017-06-06 阅读:133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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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医患双方产生争议

2014年初,原告因进食后有梗阻感,于2014年4月25日到被告市五医院做食管吞钡检查,诊断为食管中断憩室,需要请胸腔外科诊治。原告遂于2014年4月28日前往被告处的胸外科接受治疗,于2014年5月12日做食管憩室切除术。术后,原告左手臂淤青一直疼痛不已,无法抬起,左手无法握拳。而且原告胸部的左侧第5肋骨在手术中被不慎切断,左下肺感染,左侧胸腔积液,需要进一步治疗。经查原告的“左侧声带后联合见淡红色息肉组织”,需要手术切除。原告还认为被告有伪造病历,伪造原告的食管憩室病理报告单、肌电图报告单和胸心外科住院志,捏造原告患有结核性胸膜炎病史3年的事实等等。

后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市中心医院在对原告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被告责任比例为80%

司法鉴定意见为被告的诊疗过错与原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拟为60-90%,理论系数值为75%。法院综合本案案情确定被告过错责任份额为80%。据此依法计算和确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为124690.48元*80%+3000元=102752.38元。

律师说法:法院需审查诊疗行为、诊疗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律关系中的诊疗行为、诊疗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项构成要件是必须查明的内容。其中重点和难点集中于诊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需要专业医疗鉴定意见,辅助法院作出裁判。

以上就是关于“医患双方产生争议,法院需要查明哪些内容?”的案例介绍。当医患双方出现争议时,请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明确法院审查的重点,以达到最好的结果效果。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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