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六旬老汉输液引发过敏,将医院告上法庭
2008年11月28日下午,家住襄城县颍阳镇的井老汉因患支气管炎,在许昌市一家医院接受治疗。12月4日,井老汉输液后感觉全身发痒,立即将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告诉了医生,但并未引起医生的重视。次日,井老汉全身开始出现红点与斑块。他又一次向值班人员与医生反映情况,但医生仍未理会,继续使用原药物与针剂为井老汉进行治疗。几天后,井老汉全身出现大面积的红斑与水泡。12月14日,井老汉的头、手、腿、口腔及身体下部等部位皮肤溃烂,疼痛难忍,无法进食和休息。忍无可忍的井老汉对医院的诊疗方案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与抗议,要求医院组织专家会诊,采取挽救措施。
12月19日,病情已经非常严重的井老汉被转到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又被转至许昌市一家大型医院继续治疗。截至2009年3月15日出院,井老汉花费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7.3186万元。后经司法鉴定,井老汉全身泛发药疹、体衰,与输液过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遭遇病痛折磨并损失了大量金钱的井老汉将导致其输液过敏的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医院医疗行为失误给患者造成损害,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井老汉因病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大面积药疹及体衰,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对井老汉造成的损失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的医疗行为给井老汉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因此,法院支持井老汉提出的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请求。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井老汉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867万
律师说法:输液过敏引发损害,医院赔偿吗
对于此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医疗人员在工作中的过错而导致患者伤害,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院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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