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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病人扎上针竟回家吃饭 病人出现异常反应身亡谁负责

医疗案例          2017-07-06 阅读:143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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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给病人扎上针竟回家吃饭,病人死亡谁负责

年过半百的高某为乐陵市朱集镇人,是当地有名的乡村医生,去年2月,同村刘某身感不适,高某便上门为其看病,诊断后,高某在刘某家中为其输液治疗。第三天时,高某为刘某输液后,自己便回家吃饭。而当药液输了大半时,刘某出现异常反应,高某随后赶到现场时,又忘记携带药品,刘某病情急剧恶化,其家人见状,忙将其抬上车欲送县城医院抢救,结果刘某途中身亡。这一事故,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高某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

2006年2月,乐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赔偿死者亲属62567.4元。一审宣判后,高某不服,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被害人是特殊体质”等理由提起上诉。昨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高某违背医疗规定,在治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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