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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马虎治疗致人残 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案例          2017-07-19 阅读:116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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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医院马虎治疗致人残,患者诉求赔偿

2008年5月27日下午,王某某在下楼时不慎摔倒,左腕受伤,随后,他来到明光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王某某左腕部骨折。针对王某某的伤情,该院医务人员对王某某的左腕进行了石膏外固定处理。同年6月2日,王某某再次到该院进行了石膏外固定。然而,经过治疗,王某某仍时常感觉自己的左腕部肿痛,左手无法正常活动。为此,王某某还先后到安徽、江苏等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王某某左上肢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王某某以医务人员出错为由将明光市某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知情权是患者在治疗和手术前对自己要进行的治疗了解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未完全履行不良后果告知、注意及回避义务的过错,并导致王某某左腕部桡偏及部分活动受限,应承担一半责任,一审判处明光市某医院承担王某某一半的医疗费22600余元。

律师说法:医院告知义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的告知说明义务,是一个法定义务,它体现的是对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尊重。但是在现实中,医患双方常常忽视了这个问题,特别是医生,认为患者是门外汉,告诉了也不懂。尤其是涉及数种治疗措施的时候,不告知患者治疗措施的利弊得失,自己替患者决定的现象比较普遍。其实患者将自己托付给医生,并不是将自己所有的权利都交给了医生,毫无疑问,患者还保留了自己决定命运的权利。在本案中,在存在两种治疗措施的时候,医生对于两种治疗措施的风险,没有对患者作完整的告知说明,而是自己选择了再次骨髓移植,但是术后没有效果,应该对患者予以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范围应予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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