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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问过敏史孩子被注射死亡 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案例          2017-07-27 阅读:155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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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未问过敏史孩子被注射死亡,家属索赔

原告王汉(化名)、崔尼(化名)夫妇诉称:2005年8月14日,因孩子发烧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A庄村委开办的卫生所治疗,该所医生陈某在未问清孩子有无过敏史的情况下,盲目使用头孢曲松纳药注射,致使孩子出现强烈过敏反应。此间,医生陈某既未采取有效抢救措施,亦未及时向120急诊求助,致使孩子死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A庄村委、该村卫生所和医生陈某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67.57元、尸检费1000元、丧葬费55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6190元、死亡赔偿金193 340元、精神抚慰金30 000元,共计297 797.5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之死亡与医生陈某的医疗行为有关。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被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A庄村民委员会,医生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二原告医疗费、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45301.58元。

律师说法: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

本案的医疗行为虽构成医疗事故,但因二原告起诉时选择的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且本案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足以弥补二原告所受到的损失,因此二原告请求的医疗费、丧葬费、鉴定费及死亡赔偿金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医疗费应以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1767.57元为准;鉴定费应以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费票据1000元为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职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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