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肠息肉患者在两医院进行手术后发烧
2012年11月16日原告因体检发现肠息肉至被告一医院行肠镜手术。第二天出现腹痛,原告即前往被告二医院急诊,经检查发现肠穿孔。因考虑到系在被告一医院做的肠镜,故原告前往被告一医院就诊。2012年11月18日手术,做了人造肛门。2013年2月19日手术,将人造肛门复原,术后原告高烧不断。2013年3月27日手术,术后仍高烧,且腹痛,经插引流管后好转。
法院判决: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一承担其中的90%,被告二承担10%
鉴定意见是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根据法定程序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对于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过错与患者所受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具有比较强的证明力。本案医疗纠纷经过区医学会组织鉴定,指出了两被告的医疗不足与原告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并依据被告过错、原告疾病因素,确定了两被告的责任程度,法院根据两被告的责任程度,酌情判令被告一医院承担63%的赔偿比例,被告二医院承担7%的赔偿比例。
律师说法: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因果关系分配
被告一肠镜下息肉摘除术操作不慎造成结肠穿孔,并且告知不充分,导致患者未在第一时间至手术医院诊治。医方在手术操作中存在缺陷。被告二也存在以下医疗不足:患者因腹痛至中山医院急诊,病史记载患者已出现腹痛拒按,CT片已提示肠壁增厚,医方未请相关科室会诊亦未留院观察。延误了患者的诊治,与患者腹膜炎的病情有一定的关系。上述过错与患者多次手术,结肠部分切除的人身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肠镜下行息肉摘除术本身有一定的穿孔风险。因此综合两方责任,得出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关于“肠息肉患者在两医院进行手术后发烧,责任比例如何分配”的案例介绍。当患者在两家医院先后进行治疗却受到了损害时,请务必先咨询专业律师,以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来帮助患者及其家属争取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