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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丰胸无效顾客起诉索赔 美容院属于医疗机构吗

医疗案例          2017-08-04 阅读:175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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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美容院丰胸无效顾客起诉索赔

2008年2月,赵女士从报纸上看到了北京紫云伊人美容院发布的丰胸广告,广告使用“名媛”或“淑女名媛中心”的名义,广告内容为“绿色增脂丰胸/丰挺,298元3次丰胸/丰挺”等。赵女士经过电话咨询便前往该美容院接受丰胸服务,对方又进一步劝说其接受金额为4800元的加强丰胸,共需七次,赵女士又补交了4500余元进行加强丰胸。对方承诺:胸部最低增大3公分以上,可保8年不反弹,反弹免费重新做好,两次之间间隔不超过七天,否则不保证效果。赵女士称其交钱之后便按美容院的要求定期前往,风雨无阻,但在经过近一年、超过50次的丰胸服务之后,其胸部完全没有变化。赵女士认为,美容院在报纸上发布的广告,既没有美容院的真实名称,也没有对品牌的任何说明,并夸大效果,存在明显的欺骗性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同时,其使用的产品无任何标识、管理极其混乱、技师缺乏专业水平,故认为其行为构成欺诈,要求美容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消费金额4800元的两倍,即9600元。

法院判决:美容院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院承诺的丰胸效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美容院自称使用含有很多丰胸成分的产品配合按摩的方法实现丰胸,但其使用的产品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也无成分说明,无法确认产品的成分及作用原理。美容院据此便承诺达到显著的丰胸效果,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同时,美容院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限制及与双方约定不符之处:不能保证顾客在需要的时间接受服务,人为拖延提供服务的时间或擅自安排其他服务内容,客观上造成了赵女士没有在时间间隔之内接受服务的后果;美容院在丰胸疗程开始之前、之中及之后,没有对赵女士胸围数据进行准确及规范测量,致赵女士在接受丰胸之后的实际效果无法明确。以上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赵女士在不了解被告服务的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接受服务,其行为构成欺诈。据此,法院判决美容院应按其收取的服务费用的双倍赔偿赵女士受到的损失,金额共计9600元。

律师说法:美容院属于医疗机构吗

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整形美容”。只要对人体采用了侵入性的手段,就应属于医学美容范畴,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隆胸等等。医学美容可以说是医学、美学与美容技艺三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由多种临床与某些非临床知识相互交织而成,并以应用为特征的医学新学科。从事医学美容项目的美容院必须到有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同时,国家对医学美容院的美容师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必须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士才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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