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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肇事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车辆撞人要赔偿吗

医疗案例          2017-08-04 阅读:182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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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救护车肇事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9月3日12时50分,李某驾驶载有急救患者的救护车前往辽宁省人民医院。当救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与文艺路的交叉路口时,与市民万华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万华受伤。万华住院治疗花费6000余元,误工达半年之久。被告人李某辩称,当时开了警灯、警报,是黄灯闪烁变绿灯,救护车是正常行驶。沈阳市急救中心方面则称,救护车属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情况下,其他车辆必须避让,由于万华没有避让且车速过快,才造成事故,所以本方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特种车辆撞人仍需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救护车是特种车辆,但首先也是机动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并确保安全。本案中,李某在执行急救任务时虽已使用警报器,但应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路口,而万华驾驶的车辆虽然遵守信号灯,但应当注意让行救护车,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各承担50%的责任。由于该起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偿。

律师说法:特种车辆撞人需要赔偿吗

急救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某些情况下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急救站派出的急救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确保车上人员安全,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见,像救护车这样的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侯,如果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的情况,其应当遵守的首要前提是“确保安全”,否则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安全”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车辆本身的安全,如不能有刹车不灵等车辆本身的安全隐患。二是行驶中的安全,车辆在行驶中应遵循起码的通行规范,不能横冲直撞。因此,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的时侯,首先要确保的原则还是安全,如果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还是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来处理。特种车辆首先也是机动车,理应遵守机动车通行的基本规范。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叉行驶时,机动车应当避让。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不等同于“免责特权”,如在执行任务时对其他行人或非机动车造成伤害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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