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断指再植手术失败,患者索赔
2004年11月5日,大冶人刘某在玩耍时,右手无名指不慎被广告牌铁架卡住并从近关节处撕脱断离。事后,刘某被送入黄石城区某医院治疗,并进行了断指再植术。术后第四天,指体缺血坏死,手术未成功。后经司法鉴定,刘某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刘某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医院则辩称这是正常的手术风险。

法院判决:医院无法证明无过错要赔偿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按“过错推定”原则,对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不需要证明的。医院在给刘某做断指再植手术时,对医疗风险未作充分的解释说明,而且手术确已失败。判处医院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514元。
律师说法:医疗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第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第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以上就是对“断指再植手术失败,医院应该如何赔偿”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法邦网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