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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涂改病历怎么办,怎样保全病历证据?

其他医疗纠纷问题           阅读:94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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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涂改病历怎么办

医院有可能篡改、伪造病历时,患方应该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该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怎样保全病历证据

保全病历资料,防止其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对于客观界定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依现行有关法律,起着病历资料“保全”作用的制度有:

1、患者复印(制)病历资料制度。但该制度的保护力度不够。一是可复印的范围有限;二是复印件的效力有限。复印者负有对与原件不一致部分,证明原件被改动的责任(参见“患方复印(制)病历资料”)。

2、医患双方共同封存证据制度有两种情形: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在当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封存的病历由医方保管。其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方有义务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其二,医方封存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其三,以复印件封存的,复印应在医患双方共同监督,签字条件下完成。否则,复印件无效。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现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无法共同指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输血中,需对血液封存保留的,医方应通知该血液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据此,封存的实物应当具有现场性;封存是医患双方的义务,一方拒不履行封存义务的,应承担其不利后果。应注意,提交医学会的封存病历资料,医学会应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启封。

3、依据有关规定,患方为确保全部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和完整,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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