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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怎样处理?

其他医疗纠纷问题           阅读:166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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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

按照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医疗纠纷可分两类: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样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有三个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意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解决。

2、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协商解决意向。

3、司法途径,医患双方均可向发生医疗事件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上述三个途径中,都可以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在市医学会,再次鉴定在省医学会。(按照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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