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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和解的程序,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有效的条件

其他医疗纠纷问题           阅读:93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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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争议和解的程序

(一)什么是和解

和解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在中国,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二)医疗事故索赔争议和解程序

1、申请

1)正式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查

按条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3、通知

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鉴定结论

7、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8、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二、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有效的条件

医疗事故和解协商协议有效的四个注意:

(一)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二)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三)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四)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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