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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申请审查哪些内容

其他医疗纠纷问题           阅读:151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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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裁量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给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据行政隶属关系提出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二、医疗事故申请审查的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

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

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五)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六)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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