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趋势。由于该类型纠纷具有特殊性,患者一方处理起来经常手足无措。为此,针对此类纠纷提出几点建议:
1、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2、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3、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二、医疗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医疗合同的终止,指基于合同而形成的医患法律关系消灭。引起医疗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当事人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医疗合同基于医患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终止。
2、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医疗合同的根本目的是患者的健康。基于这一目的,法律上赋予医疗合同双方不同的解除权。对于患者方来说,法律赋予其充分的解除权,患者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包括中止治疗、出院和转院治疗。
但对医方来说,除非出现了法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不得单方解除医疗合同。这些法定事由包括:患者因患传染病需进传染病医院治疗而医方并非传染病医院,患者所患疾病属较难杂症而医方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在患者有能力支付而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时,医方有权解除合同。
3、履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医疗合同的目的是治疗疾病,但由于医方的义务具有过程义务而非结果义务的特点,因此医疗合同的目的并非治好病。
因此,医疗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并不以完全治愈为标准,患者病情好转或基本痊愈出院,甚至只要医方按规定提供了医疗服务,即使未达到治疗的目的,医疗合同也告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