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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医疗鉴定准备,医学会何时不会受理或中止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137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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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做好医疗鉴定准备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以下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二)患者的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请持有效委托证件和本人身份证;

(三)自己保存的原始门、急诊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报告;

(四)医疗机构复制或者复印的住院病历资料;

(五)进行尸体解剖的,提供尸解报告;

(六)对封存物品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报告;

(七)其他相关证据。

二、医学会何时不会受理或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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