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学会能否单方中止医疗鉴定
中华医学会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