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过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一个是定性,另一个是定责。定性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定责是定性为医疗事故后,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如果定性为医疗事故,定责为轻微责任,医疗机构的赔偿无疑会减轻许多,患者方所获得的赔偿可能会是寥寥无几。无论是定性还是定责,专家都有自由裁量权,判断的标准只存在专家的心里,一般很少表述在书面的报告里,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鉴定专家几乎什么约束。即便医学专家没有私心,由于他们缺少法律思维的训练,固有的、长期养成的医疗思维使他们忽视鉴定中的法律因素,不自觉地偏向医疗机构。为获得公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最好有具有医学与法律背景知识的律师参与鉴定,对鉴定的焦点作医疗与法律两方面的分析,做到有理有据,弥补医学专家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最大限度地防止专家的擅断。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有哪几种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