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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应如何处理?

其他医疗纠纷问题           阅读:157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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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侵权与赔偿纠纷。

综合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因医疗工作作风提起诉讼的案件占很大比例。当事人在法庭陈述或诉讼中,对医疗作风的反映很强烈,真正对治疗本身提出的意见不多。

2、医院在医疗中往往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医疗纠纷。

3、患者对医院侵犯隐私权反映较多。比如对身体的检查或治疗,特别是对特殊部位的检查或治疗,应尽量选择同性医生进行,至少应在与检查不相关人员视线外进行,无关人员应回避。

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待完善。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鉴定委员处在很重要的地位,决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无差错、过错等问题。但现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不少缺陷。如不查封病历,开鉴定会时没有固定程序,被询问的证人不回避,不告知患者鉴定委员的身份。

二、医疗纠纷应如何处理

1、医务科负责受理医院患者或其家属有关医疗过失的投诉。

2、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交医务科。

3、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应当首先向主管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听取解释,争取医患双方取得谅解,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可向医务科提交投诉书。

4、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书后负责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和、或职能部门提交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同时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与患方的投诉书一并提请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在患方书面申请提出的15日内(进行尸检者,自尸检报告做出后计算)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其家属。

5、技术委员会是代表医院对有关诊疗过程做出结论性意见的管理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可持结论性意见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省级鉴定。

6、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院负责提供病历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受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与医务科联系,就地调阅。

7、医院可以为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医务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存放在医务科,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8、以下情况,医务科不予受理:

(1)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时间超过壹年的;

(2)患者与有关科室或当事人对医疗事件已协议解决的;

(3)与医疗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如服务态度、人际关系、收费、医德医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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