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抽取医疗事故鉴定专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往往各地医学会把建立的专家库输入到电脑里,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需要排除、回避的人员和单位的名称从专家库中排除出去,在从剩余的专家中,通过随机排号的方式,分别由医患双方的代表,分别抽取专家。为了保障鉴定会的正常进行,医学会还会在抽取的必要专家后,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备用专家,在约定的专家不能够参加鉴定会的情况下,及时加入到鉴定会中。
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
二、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申请回避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从上面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可以看出,与当事人任何一方有各种关系,可能造成鉴定无法公正进行的都可以成为申请回避的理由!回避制度的设立对医患双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对其中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的都可以成为申请回避的理由;另外,只要可能存在影响鉴定是事实存在就可以申请回避,不以事实上确实造成了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影响为必要条件。通俗的讲,就是即便是真的不会造成鉴定影响的,也可以要求回避。即便是鉴定结果客观、公正,但是,由于回避制度没有履行好的,患者及其家属仍然可以以“鉴定专家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申请撤销原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