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是指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独立针对医患双方所争议的医疗护理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活动。
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为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机构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专家鉴定组,鉴定方式明定为合议制,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建立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鉴定组成员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并可以有法医参加;改变鉴定机构等级,规定了鉴定的法定期限;此外还特别规定对医疗机构不提供鉴定材料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目的是明确医疗事件的性质,依据是否是医疗事故来明确划分医患双方的责任。但同时,如果专家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都排除医疗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确信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也可判决医院承担。因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非案件的唯一证据。对于而言,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医院在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02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另一角度看,即使在鉴定中弄虚作假,也不能逃避医疗事故责任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条例》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而司法鉴定依据的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鉴定的性质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三种性质,即由医患双方同时申请的鉴定具有仲裁性质;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鉴定具有行政性质;由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司法性质,而司法鉴定的性质具有唯一性,那就是司法性质。
鉴定的范围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只涉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且不包括非法行医。而按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鉴定的程序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在《医疗事故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鉴定的每一步程序都有法可依。而司法鉴定中唯一与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交叉的法医临床鉴定的程序,迄今为止没有专门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尽管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较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可以互补和兼容的,如进行、文检必须由做司法鉴定的机构承担,医疗事故争议涉及伤残等级的鉴定,也需要法医参加。所以,最好能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争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