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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被歌迷求婚两次被感动 求婚能产生法律效力吗

影视资讯          2017-09-19 阅读:312

杨永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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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被歌迷求婚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连三晚的G.E.M.“Queen of Hearts”世界巡回演唱会香港站17日晚举行尾场,吸引到许廷铿、何超莲等好友进场支持。G.E.M.在台上演出时多次落泪,亦翻唱多首其他歌手的经典歌曲。G.E.M.虽然表示有点舍不得演唱会完结,不过又觉得这次只开三场不会太少:“三场已经够大压力了,我不知道为什么第一场之前我紧张到有点儿生病了。”又透露欲待自己体力可以应付了才考虑以后多开几场。

至于在台上边哭边唱,她坦言:“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有这么情绪化,唱歌唱到一半会哭。”而唱《泡沫》时哭得比较厉害,她解释指是感动的眼泪而非伤感:“其实没有想起别人,而是想起当时的自己会那么脆弱,以为爱情是那么经不起考验。”

谈到被歌迷求婚可有被吓到,G.E.M.笑言被吓到不知反应:“我吓到了,他15号就求婚了,我就已经吓到了,结果他今天又来一次,然后还带了戒指。”被问到男友Mark可有吃醋,她甜笑地回应指:“我觉得我身边的人、朋友都不会相信我会答应。”问到男友可有求婚,她害羞的说:“我从来没有被求过婚。”笑指只有这两天被歌迷求婚而已。

求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求婚自古有之,不止中国,国外也有结婚前求婚这一传统,人们力求浪漫至极以期获得对方的应允。但是求婚成功就意味着二人从此被认可共同生活了吗?答案是: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此时,他们还有一个法律程序要走,就是到民政部门去登记结婚,在这之前,即使他们已经举办了结婚喜宴,向亲朋好友宣布了结婚,二人也只是普通男女朋友!只有等到二者到民政局完成结婚登记后,民政部门向二人发放结婚登记证书,他们才算正式结婚了。

求婚不是民法上的法律事实。因为不管答应与否都不会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求婚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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