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路人撞脸周杰伦 明星肖像权受侵犯该如何维权

影视资讯          2017-09-30 阅读:383

杨永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路人撞脸周杰伦

认证为“签约作家”的网友“欧阳莉”晒出三张路人的照片,这个路人神似周杰伦。她还发文称:“他真的好像胖时的你。”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照片中这名男子穿着衬衫,手里玩着手机,发现被拍照以后盯着镜头。真的和周杰伦长得很像,特别是眼神,十分到位,只是比起杰伦本人似乎胖了一点。

网友纷纷震惊的表示:“难道他真的不是吗?未免也太像了。”、“减减肥可以冒充本尊了。”、“周杰伦携妻儿正提刀赶来的路上了,保重!”

侵犯肖像权如何担责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有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以及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的行为的话,那么我们就能认定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此时肯定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而具体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四种。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作为公众形象的明星,他们的脸面就可以作为广告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明星维护自身肖像权的行为非常常见,若有相关娱乐金融纠纷,请找法邦网专业律师!

杨永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