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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个人债务问题           阅读:294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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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二、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3、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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