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1、最好一式2份,两方签字。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家知道签字表示对以上内容的认可,如果就别人手里那一份,你没有,好,对方把上面加上一些内容,比如写着借一万,空白处别人加了一句又借一万的话,到了法院,你就可能被法院判决还2万了。
2、写清楚是人民币还是别的啥币种,否则明明借给人的是美元,没写到了法院对方说是人民币,法院一般就按人民币判了。
3、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你就说不清楚了,我想说时间也要大写,最好,比如2000年还钱,你是这么写的,结果对方给法庭的是2006年还钱,那你可能就只好再多等6年了。
4、如果别人给你写欠条,应该当你面让他写,不然到了法院他说不知道借过钱,不是他写的欠条,你借出去的钱可能永远与你拜拜了。
二、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