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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款合同没有效力,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

借款协议           阅读:307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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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借款合同没有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2)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2、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总之,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要效力,当事人了解了哪些借款合同没有效力之后,要尽量避免签订类似的合同。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约定利息的问题,要在法定的额度内约定。出借人还应注意诉讼时效以及借款用途的问题,以免到时候无力拿到欠款。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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