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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有哪些,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损坏有什么责任?

质押          2012-12-08 阅读:73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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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物有哪些

(1)全额货币(含我行开具的存单或全额保证金担保);

(2)工、农、中、建、交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分行承兑和总行已授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额度内承兑的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3)已办妥法律手续的全额国债(我行承销的凭证式、记账式国债,实物券必须质押在我行);

(4)与我行签约的保险公司所签发、经我行认可的可质押的寿险保单正本原件。

二、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损坏有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69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73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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