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1、借钱后避债。借款人利用朋友、客户之间平时建立良好信誉关系,以短期借款为由向他们借数额不等的现金,并出具借条,后因无力还债避而不见或不辞而别。
2、利用现有经营场所迷惑他人。借款人用正在经营且运转良好的经营场所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向亲戚朋友借钱,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正常运转,缺乏偿还能力,给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
3、向邻居、街坊等熟人高息借钱,又把钱放高利贷以赚取差额,从中牟利,后因资金无法收回而造成他人损失。
4、以房产作抵押向中介机构借款。中介机构为保证自己出借资金安全,要求借款人将房产过户并达成还款后将房产归还借款人的协议,借款人资金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起纠纷。
二、债权人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纠纷
1、问清用途。
《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2、莫贪高利。
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借贷利率,因利率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3、定好还期。
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返还。不约定归还期限虽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却让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机会。出借时约定还期,有利于及时偿还。
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几乎都存在着民间借贷行为,因操作不规范、碍于情面或急需资金,造成借贷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借钱还钱之所以形成官司,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忽视借款手续,或者借款内容不明确导致纠纷。出借钱款时,债权人一定要问清借款用途,约定好利息以及还款期限。债权人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出出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