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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难处?

其他公司债务问题          2012-12-08 阅读:41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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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难,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

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实物变现。

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

从案件执行中查证的账面情况反映,有的国企资产情况尚可,固定资产外的应付应收款中,有大量的应收款,但这些应收款,有的存在质量纠纷等原因,不能成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有的已成了坏账、呆账,无法收回。

3、担保债务数量较多

担保行为大多发生在前几年,部分担保纠纷系行政指令性担保,有的原本较好的企业同时为多家企业担保,担保额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担保所累。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

4、转制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等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原有债务落实不明,改制后的企业对转制或重组前的债务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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