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连带之债执行存在什么问题,连带之债执行的问题是什么

其他个人债务问题           阅读:421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连带之债执行存在什么问题?连带之债执行的问题是:

1.执行的随意性。

尽管从连带之债的性质而言,连带债务人对连带债务都有清偿义务,但是从立法的宗旨考虑,法律赋予连带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通过赋予连带债务人对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借以实现债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确无清偿能力时,连带债务人有清偿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于对执行率的追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通常不考虑连带债务执行的主次先后,在债务人具备清偿能力的条件下,为了执行的方便和快捷仍执行连带债务人的财产,由此引出一系列不良后果:

(1)因为连带债务的存在,债务人对连带债务的清偿并不积极,有时甚至故意逃避,从而将连带债务的清偿责任转嫁于连带债务人,为债务人通过连带之债规避债务负担提供了机会;

(2)在债务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前提下,强制执行连带债务人的财产,会引发连带债务人心理上的对抗,导致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冲突,造成民事流转关系的不稳定,同时,连带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会基于求偿权引发新的诉讼;

(3)法官在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执行选择实质上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执行中,法官可以在不考虑债务人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确定执行的对象,从而为法官的主观患意创造了条件,执行实践中的拘私舞弊就与此有关。

2.执行阶段的诉讼化。

如前所述,连带债务人清偿连带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份额,可以取得对债务的求偿权,但是,现行法律没有一对求偿权的实现程序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被执行的连带债务人实现其求偿权通常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即在执行完毕后,连带债务人以另行起诉的方式获得补偿。从确保司法公正的角度而言,此种方式更为可靠,但是从经济司法的角度考虑,此种方式违背了诉讼经济原则,在诉讼中造成诸多不便。因此,笔者认为对求偿权的实现方式有必要予日重新审视。

3.执行的非程序化。

程序限制是权利实现的有效保障在对连带债务的执行中,由于缺乏程序立法,执行的非程序化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法院不尽通知义务,漠视连带债务人的抗辩权等连带债务人因缺乏主张权利的程序渠道而不得不在执行中承担权利被侵害的后果,并且在权利受侵害时引发新的诉讼。执行的非程序化现象有待于通过完善程序加以解决。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