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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撤销权,什么是债务人的无效行为?

其他公司债务问题          2012-12-08 阅读:371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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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1.可撤销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撤销权的行使要求:(1)必须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2)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2.个别清偿的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二、什么是债务人的无效行为?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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