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依据这两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且应当尽责追回该隐匿、转移的财产。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这一财产追回权,意味着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事实上,企业破产法明确由管理人追回债务人隐匿、转移的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理由是:纠正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最有效措施,就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并由管理人去追回;如果债务人不进入破产程序,就没有管理人,更没有管理人依法追回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债务人不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将难以适用企业破产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来纠正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发生的时间愈久,财产被追回的可能性就愈小。
二、如何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上文就是有关“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以及“如何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具体情况。债务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来逃债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这样的行为肯定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回欠款,实现债权。因此,作为债权人,您需要谨慎防范债务人可能会有的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在诉讼时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采取合法手段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不妨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寻求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