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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的效力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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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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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不可分之债?

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例如,按份共有人出卖共有物所生之价金请求权,按份共有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即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的成立要件为:

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

第二,给付基于同一发生原因。

第三,债的标的不可分,即一个给付分为数个给付时,有损于其性质或价值。任何之在性质上或依法不可分者,均可成立不可分之债,因为此时当事人不可能按照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债务。例如;甲、乙共同出售共有房屋三间,但约定须整体交付。

二、不可分之债的效力是什么呢?

不可分债务的效力,原则上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定。但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比较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

第一,不可分之债虽可准用连带之债的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第二,不可分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之债可以部分履行;

第三,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等请求,有绝对效力,而对不可分之债务,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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