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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转让           阅读:52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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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债权转让通知书

xx同志:

你于2008年8月22日向我借款五万贰千元整,至今未还。现在,我的债权人XXX已向我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我与范本军在2009年1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五万贰千元债务,于2009年 10月22日起转XXX。我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XXX),由你直接向其偿还全部欠款与一年连贰个月的利息,同时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并以挂号信通知于你。由于你是以自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又是以武汉市佳作仁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我发生此笔借款关系的,此笔拖欠款你公司理当不可回避此责,对此笔偿还借款、以及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一并负连带责任。

特此通知。

债权人:XXX

2009年10月22日

二、债权转让的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债权转让的限制: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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