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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该怎么写,签订担保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其他债务担保           阅读:397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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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合同该怎么写

担保合同怎么写就是指担保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以下为您展示有关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

1、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签订担保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1、 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王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王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王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王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上文为您描述了关于“担保合同该怎么写以及“签订担保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解决担保问题能提供一定的帮助。此外,您还应该知道更多的担保知识,比如: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因此,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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