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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从事雇佣活动受伤,雇员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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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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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从事雇佣活动受伤

来自江苏省泗洪县叶女士是加拿大籍男子陈先生雇佣的家政服务钟点工。去年1月8日上午,叶女士至陈先生新装修好的家中从事保洁工作,在清洁一楼大门时,因高度不够,便将家中的人字梯合拢起来靠在门上,再爬上梯子进行操作,因梯子滑倒致其摔倒受伤。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叶女士因外力作用致右眼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右眼球破裂伤,行眼球摘除。评定七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叶女士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各类损失30余万元。

陈先生称双方系承揽关系。叶女士确在为其从事清洁工作时摔伤,但摔倒时使用梯子不当,自身存有主要过错,且事发当天仅安排打扫楼下的卫生,并未让其爬上梯子去擦门,现同意承担不超过30%的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叶女士系陈先生雇佣的钟点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叶女士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事故发生时,其违反常规使用人字梯,还在没有相关人员配合,亦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爬上梯子从事较为危险的高空工作,主观上放任了危险的发生,也忽视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本身,理应减轻陈先生的赔偿责任。综上,确定由陈先生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范围和数额,法庭按有关规定调整为26。79万元,即陈先生应赔8。03万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陈先生赔偿叶女士6。58万元的一审判决。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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