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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烫伤属侵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债务资讯          2012-12-08 阅读:40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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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烫伤属侵权

五岁女童刘某在幼儿园吃午饭时,被碰翻的热面条烫伤两条大腿,落下疤痕。近日,该童将幼儿园负责人刘某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幼儿园支付被烫伤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于2010年4月在被告设立的幼儿园入园。2011年5月11日,刘某在幼儿园吃午饭时,幼儿园教师将刚煮熟的热面条盛到碗里,没冷却就端到幼儿餐桌上,由于孩子比较乱,刘某在等待吃饭时被碰翻的热面条烫伤两条大腿,虽然经凉水冲洗、仍然严重烫伤,后送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诊断为“深2度烫伤”。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生告知烫伤重的部位要留下永久疤痕,严重影响了孩子的休息和正常发育成长。

原告的父母认为,被告作为幼儿园的负责人,在照看入园孩子时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原告烫伤的事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被烫伤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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