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借条时应该注意什么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
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
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
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借条无效时如何要回借款
如果借条无效或者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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