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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效力,写借条时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借款协议           阅读:39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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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效力

“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而“欠条”则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债权债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欠条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可达20年。

二、写借条时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借款人主张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债权人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债权人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债权人将完全丧失债权。

债权人有借条或者欠条不见得就会胜诉,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任何案子都有风险,任何案子都有可操作性,没有绝对的胜诉,也没有绝对的败诉。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如何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效力”以及“写借条时如何避免发生纠纷”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如果打算立下字据而不是签写正式的借款合同,首先就要确定是打欠条还是打借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而在打借条时,要注意各方面的细节,因借条的书写看似简单,但其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则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您在写借条时有遇到不了解的地方,建议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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