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因此,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实际中,就有很多借款人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使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1、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计算
如甲向乙借款,约定归还时间为2009年5月1日,则自2009年5月2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期间,如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则2011年5月2日之后乙向法院诉讼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还款,乙则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2、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计算
如1995年5月1日,李某向张某借人民币现金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今借到张某人民币5000元正,五千元正”。该借条是否在1997年5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份借条属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履行期限不能确定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当然这个期限从借款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20年。因此如果张某一直未向李某主张权利,则即使在今天,张某仍可以凭该借条向法院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3、约定分期还款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计算
如2006年5月1日,李某向张某借人民币现金5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今借到张某人民币五万元正,2007年5月1日还款一万元,2008年5月1日还款一万元,余款在2009年5月1日前还款”。李某一直未按约定还款,2010年6月张某准备起诉李某,那是否存在前面的两万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问题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可知,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从2009年5月2日开始计算,因此张某的全部借款都受法律保护。
4、同一笔借款部分约定还款时间,部分未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如2007年5月1日,李某向张某借人民币五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今借到张某人民币五万元正,2008年5月1日前还款两万元”,但截止2010年6月李某仍分文未付。全部借款都在诉讼时效保护期内,因为首先本借条属于约定分期付款,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由于最后一期三万元借款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参照未约定还款时效的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来计算。
综上,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诉讼时效的期间都是2年,但是借条的写法不同,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对此需要注意。
以上是关于“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以及“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有关借条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生活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没写借款或者是没将借条写清楚,最后导致借款纠纷发生的情况十分常见,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效的实现您的债权,建议您在借款活动中,最好是写一下借条。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些借条,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