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项目融资
1、项目融资的主要当事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贷款人、项目承建商、项目设备、原材料供应者、项目产品的购买者、融资顾问、保险公司、东道国政府。
2、一般来说,项目融资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投资决策阶段
对于任何一个投资项目,在决策者下决心之前,都需要经过相当周密的投资决策的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工业部门的发展以及项目在工业部门中 的竞争性分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内容。投资者在决定项目投资结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项目的产权形式、产品分配形式、决策程序、债务责任、现金流量控制、税务结构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融资决策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投资者将决定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为项目开发筹集资金。是否采用项目融资,取决于投资者对债务责任分担、贷款资金数量,时间、融资费用以及债 务会计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如果决定选择采用项目融资作为筹资手段,投资者就需要选择和任命融资顾问,开始研究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
(3)融资结构分析阶段
设计项目融资结构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完成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评估。项目融资的信用结构的基础是由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以及与之有关的各个利益主体与项目的契约关系和信用保证多构成的。
(4)融资谈判阶段
在初步确定了项目融资方案以后,融资顾问将有选择地向商业银行或其他投资机构发出参与项目融资的建议书、组织贷款银团、策划债券发行、着手起草有关文件。
(5)执行阶段
在正式签署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之后,融资的组织安排工作就结束了,项目融资进入执行阶段。在这期间,贷款人通过融资顾问经常性地对项目地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融资文件地规定,参与部分项目地决策、管理和控制项目地贷款资金投入和部分现金流量。贷款人的参与可以按项目的进展划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建设期、试生产期和正常运行期。
3、项目融资发展,主要运用于三类项目: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项目。
二、项目融资应如何进行
项目融资应区分有无追索权: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2、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3、项目融资的基本操作:
(1)项目融资的主要当事人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贷款人、项目承建商、项目设备、原材料供应者、项目产品的购买者、融资顾问、保险公司、东道国政府。
(2)项目融资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融资结构分析、融资谈判和执行。
(3)项目融资发展,主要运用于三类项目: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项目。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怎么办理项目融资”以及“项目融资应如何进行”有了更深的认识。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所以最好请专业律师全程介入,处理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问题,为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