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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其他个人债务问题           阅读:89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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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仅包括以下4种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 )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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