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借款协议的注意事项
1、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因为打官司时,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
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因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3、关于复利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5、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6、关于债务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保证人和抵押登记两种形式。
7、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
8、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如果不事先约定,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二、签订借款协议需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三种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是关于“签订借款协议的注意事项”以及“签订借款协议需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文我们看到,签订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如果您不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就可能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与其在纠纷发生后打官司,不如在签订合同时就让律师帮助您。若是您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到侵害,那么也不必惊慌,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就能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