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书写不规范
2013年5月,卜某向唐某借了17200元,并立了一张借条给唐某,上面规范地写有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但由于当时两人关系不错,所以对于利息等一些具体事项便没有约定。后因没有按时还款,被唐某告上法庭。对于唐某借款给卜某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但因为《借条》中均未明确约定利息,故该笔借款均应为定期无息借款,法院对唐某关于利息的诉求未予支持。
借条未约定部份如何认定
在涉案的借条中,不少因缺少借款期限、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导致当事人举证难,实际审理时法官也难以查明纠纷的真正事实。
那么出借人的哪些利息主张能得到支持呢?法官说,如借条中未约定利息,而在诉讼中又主张借款期限内利息的,除非借款人同意支付,否则不会得到支持;对于借款人超过约定还款期限未按时还款的,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经出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还款的,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可以得到支持;如果借条中约定了利息,且未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一般按双方约定处理。如果双方的约定超过了四倍的,最高仅支持四倍利息,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