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钱不还告上法庭
张某和金某是一对夫妇,两人均是博士毕业,丈夫张某在某研究院工作,妻子金某毕业后留在了高校任教,两人收入除去正常开支外,每月有不少结余,可以说两人的家庭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中是比较幸福美满的。
赵某是丈夫张某比较要好的朋友,经营一家公司,平常也喜好炒股,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赵某经常找张某借钱并许诺每月给予张某不少于5%的利息,由于张某比较讲义气,借钱给赵某的时候,也从不要求赵某打借条,赵某也是准时按口头说的还款时间还款,并给予约定利息作为回报。于是,张某也总是乐于把钱借给赵某,但借钱的事却一直瞒着妻子金某。后来,赵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从张某处借款80余万元未予归还。妻子金某欲用钱投资买房时,发现两人的存折已无分文,质问张某后,得知真相,随催促张某给赵某要钱,起初,赵某总答应过几天再还,后来索性不理睬张某,张某一怒之下将赵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归还借款80万元及按照月利率5%的支付借款利息。
由于张某手中只有赵某以公司名义出具的20万元的借条且其中有10万元距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了两年,剩余60余万元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且借条中也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于是,法院判决赵某经营的公司归还张某借款10万,利息从起诉时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10万元的借款,法律不予保护。对于剩余的60余万元借款的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由于,赵某经营的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结果,法院判决的10万元也无法执行。导致张某和金某辛苦积攒的80万元血本无归,妻子金某一气之下与张某离了婚,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最终支离破碎。
个人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张某和金某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无法追回而导致的感情及婚姻破裂的案例。民间借贷是经常发生于每个人之间的一种借款关系,可以说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发生过民间借贷,例如朋友之间相互借几元甚至一二百元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就是构成了民间借贷的关系。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国家允许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来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民借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也就是说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是以公民为贷款人,而借款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间借贷中,虽然近年来国家对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有所放宽,但是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认可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可以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所以除公民外,其余的法人及组织如果作为贷款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必须注意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据,注明约定的借款利息且不得高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还款期限届满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应考察对方的资信还款能力。
民间借贷本来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美好行为,但是由于过分顾及面子,导致最终要求还钱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我们应尽量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好自己的资产,免得让自己的行善行为,因为不良借款人的耍赖行为而影响到了自己的家庭生活,就如案例中的张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自己的妻子金某和自己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