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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放弃遗产继承,妻子是否承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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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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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放弃遗产继承

原告刘于2014年5月31日拿着其与赵明之间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该欠条上写明签订借欠款合同的时间是2013年2月9日,双方约定借款人赵明每月向刘给付利息7000元。后来由于赵某离世,刘要求赵的家人还款。刘某向法院诉称要求赵明父母、妻子和儿子4名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赵某家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同时不承担还款责任。

妻子是否承担全部债务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为:赵明向原告刘发生借款3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此事实没有争议。且该借款发生在赵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赵明妻子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应由丈夫个人偿还,所以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其他3名被告明确放弃继承,对赵明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按约定支付每月7000元利息的请求,因该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持。被告赵明妻子应偿还给原告刘发生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月7000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其他3名被告不承担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也由被告赵明妻子负担。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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