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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最重判罚新鲜出炉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债务资讯          2016-07-06 阅读:315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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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最重判罚新鲜出炉 

凤凰网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初字第200号》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平台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P2P领域最重的判罚。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P2P行业之所以一直诟病重重,就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非法操作的情况比较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因此,虽然P2P是企业法人,也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虽然我国目前出现的P2P问题平台多是因产生兑付危机而跑路,并没有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任意挥霍等行为。但根据我国2015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如果这些p2p公司明确向债权人表示自己有风险储备金或者为借款人担保,当产生兑付危机时,这些平台就要担负法律责任。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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