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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游客遭老虎袭击,动物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债务资讯          2016-07-26 阅读:34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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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游客遭老虎袭击

7月23日下午3点多,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两名自驾游的游客私自下车,遭到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目前伤者仍在救治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市场部曹经理证实此事,但因不在现场,不了解事发经过。曹经理说,东北虎园内允许自驾游,但按照规定游客不能私自下车。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的猛兽区,游客可以自驾经过,但是绝对不允许私自下车”。一名知情的市民称,公园内每天都有广播,向游客告知相关事项,没想到还是有游客不听劝告。

另一名知情者称,发生事故的是一家四口,包括三个大人一个孩子,今天去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车辆行驶至猛兽区的东北虎园里,年轻男女在车内发生口角,女子突然下车去拽男司机的车门,结果被蹿出来的老虎叼走。年长的女子看到年轻女子被叼走,立刻下车营救,被另外一只老虎当场咬死并拖走。年轻男子下车也参与了营救,但是中途自己又跑了回去。但目前这一细节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经了解,事情发生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紧急赶来,将老虎赶走,但是年长女子已经当场死亡,年轻女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二、动物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中,因饲养的动物致人伤害所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以及受害人对损害的后果是否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通常,发生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后,动物园方面都会抗辩,认为其园内圈养的危险动物的笼舍外设立了禁止标志,并设置有隔离栅栏、笼舍制作符合相关标准,已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因此不应承担管理责任和因事故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作者坚持认为动物园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游客来说信息是不对称的,且游客多属于非专业人员,而作为专业部门和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动物园,对外售票向不特定的游人开放动物园,原本就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行为,游客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动物园具备确保安全的条件。

况且,动物园是开放式的供游人出入的公共场合,根据法律规定,负有安保义务,应以确保游人安全为首要任务,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作者坚持认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是单纯的警示和宣传行为。虽有相关笼舍和隔离以及广播提醒、标示等宣传措施,但动物园依然不能懈怠其安全管理职责,亦不应停止其继续为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所作出的努力,更不能以配备了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有明显的安全提醒标志为由,为自己已履行安保责任辩解和解脱。

所以作者认为,两名游客虽然本身存在过错,但是动物园也不能借口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不承担责任。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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