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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出台,解读新规亮点

债务资讯          2016-07-29 阅读:377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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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新规出台

据青北网讯,7月28日,国新办就出租车行业改革组织新闻发布会,出租车改革新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部文件正式出台。文件首次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有多项松绑政策: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千米时里程强制报废制度;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劳动合同和协议;网约车平台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模式报备,避免重复审核;价格方面,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解读新规亮点

(一)  首次为网约车设“预约出租登记”,按照里程报废

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对于网约车的报废制度,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二)  驾驶员可与网约车平台签订多种合同或协议

关于此前颇有争议的劳动合同问题,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三)  网约车平台不需要逐级审批

新规明确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四)  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

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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