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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娃打赏女主播3万元,这笔钱应该退还吗?

债务资讯          2016-07-29 阅读:258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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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岁娃打赏女主播3万元

近日,12岁少年沉迷直播,半个月狂刷支付宝3万余元打赏主播。紧接着,急于追回钱的哥哥,又误把网络诈骗电话当成该直播服务热线,被骗走5000元。这两个孩子的父母,44岁的外来务工者赵国辉和妻子愁眉不展。省吃俭用攒下的5万余元存款,接连两次损失了近4万元。

孩子的父亲认为孩子还小,花钱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希望直播公司能理解他们的处境,退回一部分钱。

二、这笔钱应该退还吗?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购买一些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东西,如学习用品、零食之类价格不高、平时又需要的东西,购买贵重的物品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必须由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因此,购买贵重物品只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购买。同样,未成年也不可以未经父母同意,就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出售或赠送他人。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以,根据法律上的相关规定,这笔钱应该退还。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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