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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主播辱骂中国运动员广播公司致歉不诚 不当言论应受何惩罚?

债务资讯          2016-08-12 阅读:32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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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主播辱骂中国运动员广播公司致歉不诚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当地时间11日发表书面声明,就此前主持人发表针对中国游泳运动员的不当言论道歉,不过,道歉的诚意令人怀疑。声明全文如下:

我们对节目中播出的相关言论表示真诚歉意。昨天晚上,我们及时地向我们的 观众和社交媒体的关注人群进行了道歉。

需要澄清的是,拜伦的评论是针对游泳运动员的表现的,而不是针对她个人。他们显然使用了不恰当和令人遗憾的措辞,拜伦本人对他的言论表示非常抱歉。他很可能在今天的某个时间就其昨晚的评论发表讲话并进行播出。

与此同时,加拿大广播公司称,他们在里约热内卢的报道团队会在那里进行道歉。

事件发生后,在加拿大的华人媒体和社团纷纷通过社交媒体表示谴责,并准备发起公开呼吁,要求加拿大广播公司对拜伦进行严肃处理。

二、不当言论应受何惩罚?

在言论自由的社会中,特别是自身权利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我们可以反映客观事实,但不能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侮辱,给他人造成不良的影响;当然也不能捏造、夸大事实,将自己片面的、自我的观点大肆宣扬,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如果出现侮辱、诽谤、诋毁、辱骂性语言等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严重歪曲、捏造事实,损害公司名誉情节严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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